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件公布 >> 嘉市人口计生委
嘉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嘉市人口计生委 (2010) 30号

关于2010年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卫)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为做好2010年全市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2010年全省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职)及中级职务评审事项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0〕32号)、市人事局《关于201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专〔2010〕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各级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宣传教育等工作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1、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拟晋升或转评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拟申报计划生育宣教、药具管理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详见附件1。
    三、评审组织及要求
    1、评审时间。2010年全市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7月底进行。凡申报计划生育卫生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需由市初评委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材料须以县(市、区)为单位,经当地人口计生(卫)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于7月20日前送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评审办法。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送审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提交嘉兴市计划生育卫生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初评委评议推荐后,报送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审核,再分别提交省中级评委会和高级(副职)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评审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省中级评委会评议推荐后,还须参加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业务笔试(具体要求及笔试参考用书详见附件2)。业务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笔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报送评审的材料应填写清楚、真实、准确、完整,手续齐全,全面反映被推荐评审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工作实绩,并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材料一律按要求打印在A3、A4纸(除有特殊要求外),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述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历年考核、论文等情况)。所有申报人员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我委办公室。述职、公示情况均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一栏中说明。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卫)局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整理(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详见附件3)、统一报送工作。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上报材料,予以退回。
    各县(市、区)、各单位对申报破格晋升人员的条件要从严把关。应鼓励不具备规定学历,尤其是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对口专业的在职学历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对破格晋升中“单位业务骨干”的条件要严格把握,申报人员须确有真才实学,其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在本地本单位得到普遍认同。
    护理管理或护理临床一线岗位的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护师,应熟悉护理理论,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和管理技能,能进行护理、技术及科研工作,带教能力强,能承担对下级人员的业务指导。
    宣教类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宣教技师,须熟练掌握各类宣教活动的方案策划,熟练运用传播手段,能承担开发、制作图文或音像宣传品,宣传法规,传播知识,收集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申报评审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对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给予通报批评。
    申报表格可从嘉兴人口计生网(网址:www.jxrkjsw.gov.cn)、嘉兴人事人才网(网址:www.jxrsrc.com)或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网址: www.zjjsw.gov.cn)下载。
    4、缴费规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缴付评审费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150元,合计43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80元,推荐费8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请各县(市、区)将评审费用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交市人口计生委财务室。
    联系人:朱海林
    联系电话:83929306

    附件:1.评审条件
          2.业务笔试要求及笔试参考用书
          3.上报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


                                       嘉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护、技)师
    (一)正常晋升条件
    1、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计划生育专业技术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的复杂疑难问题,有指导和培养下级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地阅读一种外文专业书刊;
    4、至少提交两篇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或人口刊物上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论文;或一篇在国家级医学或人口刊物上发表,另一篇可以是省级及以上大会交流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下同)。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评审对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底,下同。)
    (二)破格晋升条件
    根据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担任主治(主管)医(护、技)师职务五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主治医(主管护、技)师职务不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可以破格晋升副主任医(护、技)师职务:
    1、至少提交论文三篇,其中二篇须已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或人口刊物上发表,另一篇可以是省级及以上大会交流论文。
    2、掌握本学科(医、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水平较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得到同行认可,有相当知名度(须提供实例说明),能提供本人近三年的门诊、手术量(或宣教作品)。
    3、任现职期间科研项目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4、任现职期间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五年以上,并且近五年内在县级计生指导站担任护理部负责人,或者在市以上计生指导站担任护理部负责人二年以上,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同时,对破格晋升副主任医(护、技)师职务的作如下补充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担任中级职务不满五年的卫技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经单位推荐,市级人口计生委及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可推荐上报委托评审。但对提前推荐晋升副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四年。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具备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提前推荐评审计生卫技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宣教)主管技师、(药具管理)主管药师
    (一)正常晋升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了解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先进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处理较复杂的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级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工作成绩好,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能较顺利地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至少提交一篇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或人口刊物上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论文。
    5、大学本科(含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宣教技师、药师工作四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宣教技师、药师工作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者。
    (二)破格晋升条件
    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事厅(浙计生委〔1995〕24号)文件精神,对在计划生育系统担任技师(药师)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技师不满四年的卫技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五项中三项者(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可破格推荐晋升主管技师(药师)职务。
    1、至少提交论文两篇。其中一篇在国家级医学或人口刊物上发表,另一篇可以在市级及以上医学或人口刊物上发表;或者两篇均为省级及以上医学或人口刊物上发表。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四等奖以上者;市、厅(局)级三等奖者;县(市、区)一等奖者。
    3、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计划生育系统或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4、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卫生技术工作,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并在计划生育科技或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须提供实例说明)。
    5、大专毕业人事计划生育、卫生技术工作十年以上;中专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计划生育、卫生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
    三、其它条件
    1、职称外语
    职称外语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执行。
    2、计算机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要求,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学分
    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取得60分;申报中级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取得50分(任现职务以来至2010年8月31日止)。学分要求及计算方法按照《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浙人口计生委〔2009〕31号)执行。
    4、论文
评审计生卫技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根据承担科研任务以及实际从事专业工作,分年度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第一作者论文(如在同一年内同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论文数仍按1篇计算)。论文与评审任职资格专业及实际从事工作应相一致;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相关职务任职的要求。
按有关规定,高等院校的学报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该院校毕业生或有该校的正式就职经历者。因此,如果评审对象上报的论文发表在高等院校的学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代人口》杂志作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副高级(仅宣教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省级人口刊物。
    各级杂志增刊中发表的论文,降一级使用。论文汇编、选编及境外期刊杂志、非法刊物不作为评审依据。
    参加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发表论文的刊物按原要求执行。2011年1月1日起,发表论文的刊物以《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文件)为准。
    四、有以下情况的对象不得申报评审
    1、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结案者;
    3、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
    4、医德医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5、任期年度考核近3年内有不合格者;
    6、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7、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上述要求如与以往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要求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2
                           业务笔试要求及笔试参考用书
    业务笔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考查拟晋升副高级计划生育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应试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考查应试人员分析、判断和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和对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的了解程度;增强评审工作的公平性,提高评审质量;促进广大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人员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业务笔试对象为经中级计划生育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评审副高级计划生育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业务笔试专业设置:应试人员按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计生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即为参加业务笔试的专业。
    业务笔试题型为名词解释、是非题、选择题、简答题、专业实践题。
    业务笔试时间为 2.5个小时。
    各专业业务笔试参考用书如下:
    1、妇产科(计划生育技术)
    (1)《妇产科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乐杰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4月第六版。
    (2)《中华妇产科学》(上下册),曹泽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3)《妇女保健新编》,华嘉增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2、男性科
    (1)《实用男科学》,陈在贤主编,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2)《生殖健康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王应雄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3)《性医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徐晓阳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3、超声波
    (1)《计划生育超声波诊断学》,毓星、吴乃森主编,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2)《妇产科超声诊断学》,ArthurC.Fleischer原著,房世保、刘吉华、王志斌主译,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4、护理
    (1)《基础护理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李小寒、尚少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四版。
    (2)《妇产科护理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郑修霞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四版。
    (3)《护理管理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李继平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5、检验
    (1)《临床检验基础》(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熊立凡、刘成玉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四版。
    (2)《临床微生物学与检验》(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倪语星、尚红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四版。
    (3)《临床免疫学与检验》(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王兰兰、吴健民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四版。
    6、计生宣教
    1、《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司编,中华人口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2、《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读本》,张维庆主编,中国人口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006年12月17日),中国人口出版社。
    4、《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汇编,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2007年6月。

附件3
                     上报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

    (一)县(市、区)人口计生(卫)局提供的汇总材料
    《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不需装订的个人材料
    1、送审材料清单1份;
    2、《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副高级30份,初、中级25份,A3纸规格,并加盖填表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副高级3份,初级、中级2份,A4纸规格,照片、公章齐全;
    4、《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2份(破格晋升人员填报);
    5、照片要求:副高级为数码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后缀名为“.jpg”。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必须在50K以内。初、中级为1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需装订成册的个人材料
    第一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历年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按时间排列);
    6、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申报中级及以上资格的,提交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审核表1份;
    8、申报中级及以上资格的,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1份;
    9、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按时间排列);
    10、《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11、连续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单位人事部门须核对原件,同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12、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按时间排列);
    13、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第二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代表论著、论文复印件各1份(包括封面、目录);
    3、科研成果及有关作品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4、其他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各1份。
    报送评审的材料要求打印规范,手续齐全,装订整齐,复印件清晰,不得使用复印章;复印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单位审核意见明确,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的有关表格可从嘉兴人口计生网(网址:http://www.jxrkjsw.gov.cn)、嘉兴人事人才网(网址:www.jxrsrc.com)或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网址:http://172.17.86.180)下载。

相关表格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返回置顶
 相关更新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0-09-01)
·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2010-07-23)
·关于调整嘉兴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2010-06-21)
您是第 9756700 位访问者 关于我们 | 联系站长 | 网站宣传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嘉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6053571号